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214执2531号
申请执行人:吕承涛,男,198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
申请执行人:张伟,男,1978年11月1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申请执行人吕承涛与被执行人张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特25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吕承涛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执25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万 芳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胡维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