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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民申799号

吴金元、章秀琴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08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吴金元;章秀琴;王仪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民申799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吴金元,男,196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章秀琴,女,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原审

被告(一审被告):王仪凤,女,196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再审申请人吴金元因与被申请人章秀琴、原审被告王仪凤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8民终8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吴金元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吴金元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吴金元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王立志

审判员  顾 赟

审判员  王 赫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李晶

书记员杨周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