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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803执320号

雅安市名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蒙顶皇茶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雅安市名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蒙顶皇茶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803执320号

申请执行人:雅安市名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法定代表人:杨勇。

被执行人:四川省蒙顶皇茶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京。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雅安市名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蒙顶皇茶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雅安市名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与被执行人四川省蒙顶皇茶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1803执3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郑飞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周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