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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4民初1847号之一

佛山市圣平福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洲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21-06-30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佛山市圣平福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1847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佛山市圣平福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村头坦田工业区工业大道26座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345499708J。

法定代表人:黄传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国斌,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雪梅,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中洲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社区恒昌荣工业区A栋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B5C3G。

法定代表人:周世坤。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媛,广东商达(福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云峰,男,汉族,1981年6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系被告员工。

原告佛山市圣平福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洲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孔庆强

人民陪审员  何少莉

人民陪审员  容秉欣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黄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