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622执691号
申请执行人:王侠,女,1969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执行人:郁满成,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本院依据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蒙城县人民法院(2018)皖1622民初472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郁满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郁满成位于蒙城县××社区××市场北门西侧8-10间拥有房屋一处(不动产权证号:11426)。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郁满成位于蒙城县××社区××市场北门西侧8-10间拥有房屋一处(不动产权证号:11426) 二、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 辰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叶大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