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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9006执恢11号

迈高精细高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天门市畅享生活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湖北省天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迈高精细高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天门市畅享生活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王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9006执恢11号申请执行人迈高精细高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长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辛宇,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天门市畅享生活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天门市天门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熊芳霞,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王平,男,1981年1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大学文化程度,住天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迈高精细高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门市畅享生活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2018)鄂9006民初3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18年11月23日本院以(2018)鄂9006执1004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王平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的宝马牌K33汽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规定,

裁定如下: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王平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的宝马牌K33汽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汪 辉

审判员 罗小平

审判员 聂少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吴傲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