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4执保209号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聪风、马余春、孙孝伟、王华连 本院执行的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王聪风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马余春、王聪风、王华连、孙孝伟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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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聪风、马余春、孙孝伟、王华连无因管理纠纷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4执保209号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聪风、马余春、孙孝伟、王华连 本院执行的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王聪风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马余春、王聪风、王华连、孙孝伟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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