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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25民初714号

杨世高与杨世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云南省宜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当事人
杨世高;杨世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125民初714号

原告:杨世高,男,汉族,1995年7月17日出生,宜良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崇武,云南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杨世业,男,汉族,宜良县人,住云南省宜良县,公民身份号码不详。

原告杨世高与被告杨世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

原告杨世高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世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世高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世高负担。

审判员  芮艳芳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王 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