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鲁17行初182号 原告祝凤荣因诉被告成武县人民政府、第三人邹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鉴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上级法院批准,确定在菏泽市辖区内实施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单县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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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凤荣与成武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审行政裁定书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鲁17行初182号 原告祝凤荣因诉被告成武县人民政府、第三人邹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鉴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上级法院批准,确定在菏泽市辖区内实施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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