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2222民初1857号原告白银花,女,1963年10月1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身份证号×××被告陈胜,男,1970年8月8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身份证号×××被告乌兰图雅,女,1971年10月23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身份证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白银花诉被告陈胜、乌兰图雅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二0一九年四月一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银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0.00元,减半收取8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毕力格斯钦
二0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高 玉 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