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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2222民初1857号

白银花与陈胜、乌兰图雅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0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白银花;陈胜;乌兰图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2222民初1857号原告白银花,女,1963年10月1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身份证号×××被告陈胜,男,1970年8月8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身份证号×××被告乌兰图雅,女,1971年10月23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身份证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白银花诉被告陈胜、乌兰图雅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二0一九年四月一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银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0.00元,减半收取8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毕力格斯钦 

二0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高 玉 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