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23民初472号
申请人:陈美英,女,1964年3月1日生,汉族,住正定县。
被
申请人:石家庄中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考中,该公司经理。
被
申请人:宋铁城,男,1967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申请人陈美英与被申请人石家庄中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宋铁城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
申请人陈美英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中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宋铁城名下的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陈美英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中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宋铁城名下的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 剑
人民陪审员 陈 云
人民陪审员 任泽庆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刘苗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