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6民初1036号原告白志刚,男,1975年7月1日出生,蒙古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告查干巴日斯,男,1985年1月21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志刚与被告查干巴日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1日,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志刚撤回起诉。
审判员 呼仓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代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