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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26民初1036号

白志刚与查干巴日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21-05-1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白志刚;查干巴日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6民初1036号原告白志刚,男,1975年7月1日出生,蒙古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告查干巴日斯,男,1985年1月21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志刚与被告查干巴日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1日,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志刚撤回起诉。

审判员 呼仓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代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