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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71执保3号

李进儒、南宁金禾宫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20-12-31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进儒;南宁金禾宫大酒店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19)桂71执保3号 南宁金禾宫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进儒与被申请人南宁金禾宫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李进儒提出的解除查封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2017)桂71民终250号之一民事裁定。本院依据(2017)桂71民终250号之一民事裁定对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措施。现将情况告知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李进儒位于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3号楼B单元1810号房屋(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的查封。 特此告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成玮,077154××××9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