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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02执保449号

武玉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21-07-02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武玉兰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402执保449号

申请人:武玉兰,女,1960年12月24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营新,德州德城宏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

申请人:田瑞志,男,1970年8月20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申请人武玉兰与被申请人田瑞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本院网络查控,经本院网络查控后,我院已冻结被申请人田瑞志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2019)鲁1402执保449号案件已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裴逢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