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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527民初1430号

许庆祥与张慧鹏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河南省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许庆祥;张慧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527民初1430号

原告:许庆祥,男,195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军民,内黄县正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慧鹏,男,199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英杰,内黄县正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许庆祥与被告张慧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许庆祥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庆祥的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庆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庆祥负担。

审判员  申学风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李鸿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