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黑1282行审176号

黑龙江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03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肇东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当事人
黑龙江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黑1282行审176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法定代表人,孔令海,职务副主任。委托代理人,刘佳轩,干部。被执行人,姜元彬。本院收到黑龙江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对姜元彬破坏保护区一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立案登记通知书》,限期30日内向本院补充材料,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内未提交材料。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非诉执行案件的条件。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裁定如下:对申请人黑龙江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周丽华

审判员  黄万忠

审判员  崔洪影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王丽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