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105执719号 关于郭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关某某侵权一案,本院于2019年03月13日立案执行,并于2019年4月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同时解除被执行人全部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郭书梅、孙永春、广顺友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105执719号 关于郭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关某某侵权一案,本院于2019年03月13日立案执行,并于2019年4月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同时解除被执行人全部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