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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0193民初170号

成都众汇鑫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郑绪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21-03-2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成都众汇鑫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郑绪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川0193民初170号

原告:成都众汇鑫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1号。

法定代理人:伏雪莲,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铭,男,1986年1月6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郑绪金,男,198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

原告成都众汇鑫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绪金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刘俊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