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终 结 裁 定 书(2019)内0521执1115号申请执行人包国荣,男性,1972年1月28日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被申请执行人巴特尔,男性,1980年5月15日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内0521民初678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包国荣申请执行巴特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包国荣与被执行人巴特尔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
裁定如下:终结(2019)内0521执1115号案件的执行。终结(2019)内0521执111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巴特尔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齐 广 权
审判员 温 禄 伟
审判员 王特日格乐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