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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85执3706号

吴阳林与姚国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12-23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阳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185执3706号 本院在执行吴阳林与姚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姚国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姚国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