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8296号
原告:王亮,男,197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贤,广东创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钊标,广东创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之一广晟大厦**。
负责人:李伟。
原告王亮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4日立案。原告王亮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亮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黄丽娜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赵 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