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302执933号娄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聂海红、贺立中娄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聂海红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本院依据(2019)湘1302行审31号行政裁定书立案执行。经被执行人聂海红、贺立中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726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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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聂海红等行政非诉一案执行通知书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302执933号娄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聂海红、贺立中娄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聂海红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本院依据(2019)湘1302行审31号行政裁定书立案执行。经被执行人聂海红、贺立中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726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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