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323民初86号
原告:彭兆方,女,1955年10月6日出生,住江苏省泗阳县。
原告:唐雨婷,女,2005年10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两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多来,泗阳县诚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两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啸,泗阳县诚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黄开会,男,1981年9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苍南县。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东苍路熊猫兴业楼四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799613966A。
负责人:周学仕,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泉,江苏义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汉虎,男,1974年1月28日出生,住江苏省泗阳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路新天地商业广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323839788411K。
负责人:彭彬,该公司经理。
原告彭兆方、唐雨婷与被告黄开会、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被告姜汉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审查,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二如
人民陪审员 许华先
人民陪审员 李 林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法官 助理 孙建军
书 记 员 陈吕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