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2019)内2222执83号 申请执行人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鑫丰种子经销中心,经理白玉桩。被执行人包阿拉坦苏和,男,43岁,蒙古族,农民,住科右中旗巴彦淖尔苏木巴力珠日尔嘎查。本院立案申请执行人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鑫丰种子经销中心与被执行人包布仁白乙拉卖买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2347号民事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 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23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军 审 判 员 赵 大 勇 审 判 员 吴 秀 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凤 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