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2222执297号申请执行人德某,女,1978年8月8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址通辽市。被执行人白某(根泉),男,1985年7月10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本院立案执行德某申请白某(根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右民初字第6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德某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约定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右民初字第665号民事判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军
审判员 赵大勇
审判员 吴秀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凤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