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1302执921号

娄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李雪海等行政非诉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06-09
所属地区
娄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李雪海

裁判文书全文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302执921号娄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彭思丽、李雪海娄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彭思丽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本院依据(2019)湘1302行审12号行政裁定书立案执行。经被执行人李雪海、彭思丽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994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