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2019)内2222执200号 申请执行人闫景利,男,1978年8月10日出生,蒙古族,个体户,住科右中旗高力板镇。被执行人石桂连,女,1976年2月2日,蒙古族,农民,住科右中旗高力板镇花道卜嘎查金刚屯。本院立案申请执行人闫景利与被执行人石桂连卖买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 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军 审 判 员 赵 大 勇 审 判 员 吴 秀 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凤 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