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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426执2号

薛红伟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05-17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人事争议
当事人
薛红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426执2号薛红伟,男,汉族,1979年9月21日出生,住所地涉县振兴路永兴机电城**3-202,联系电话18931******邯郸市鸿瑞数控雕刻有限公司,男,1982年6月29日出生,住所地涉县辽城乡

法定代表人:王晓瑞薛红伟申请邯郸市鸿瑞数控雕刻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426民初1777号;(2018)冀04民终600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薛红伟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426民初1777号;(2018)冀04民终6003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俊亮

审 判 员  杨彦波

人民陪审员  武晓龙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