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2222执621号申请执行人高在洙,男,1957年8月4日出生,朝鲜族,人,农民。被执行人白俊英,女,1953年3月8日出生,蒙古族,人,个体。本院立案执行高在洙申请白俊英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5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约定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5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军
审判员 赵大勇
审判员 吴秀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凤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