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222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伍英杰与被执行人杨建林、李魁退赔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8)湘1222刑初30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伍英杰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8年3月31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自
申请执行人伍英杰与被执行人杨建林、李魁退赔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222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伍英杰与被执行人杨建林、李魁退赔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8)湘1222刑初30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伍英杰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8年3月31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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