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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222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伍英杰与被执行人杨建林、李魁退赔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04-01
所属地区
湖南省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伍英杰;杨建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222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伍英杰与被执行人杨建林、李魁退赔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8)湘1222刑初30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伍英杰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8年3月31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