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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381执56号

郭某1与张某1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04-08
所属地区
吉林省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当事人
郭某1;张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381执56号

申请执行人:郭某1,男,汉族,1992年2月5日生,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张某1,女,汉族,1991年9月23日生,现住辽宁省阜新市。 申请执行人郭某1与被执行人张某1抚养费纠纷一案,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吉0381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经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给付2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按协议被执行人每月给付申请人400元直至其子女成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9)吉0381执56号案件。 如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和解协议履行期满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庞洪军

审判员  李 顺

审判员  曹 巍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为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