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25执恢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郝璐,女,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被执行人:杨一奇,男,汉族,住无为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璐与被执行人杨一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执行中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225执恢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汪利民
审判员 阮道云
审判员 韩振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红 更多数据:
郝璐与杨一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25执恢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郝璐,女,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被执行人:杨一奇,男,汉族,住无为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璐与被执行人杨一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执行中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225执恢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汪利民
审判员 阮道云
审判员 韩振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