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113执38号
申请执行人:陈占甫,男性,住吉林省九台市
被执行人:陶雅生,男性,住吉林省九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占甫与被执行人陶雅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占甫与被执行人陶雅生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113执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吕 晶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延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