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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113执38号

陈占甫与陶雅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09-04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占甫;陶雅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113执38号

申请执行人:陈占甫,男性,住吉林省九台市

被执行人:陶雅生,男性,住吉林省九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占甫与被执行人陶雅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占甫与被执行人陶雅生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113执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吕 晶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延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