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辽0105执恢115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吉志达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施宝东申请执行人沈阳吉志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施宝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4000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3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沈阳吉志达电器有限公司。至此,沈阳吉志达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年皇民二初字第0176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姜文胜
书记员 : 张 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