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225执945号
申请人:高某某。
被执行人:李某某。
被执行人:张某某。
被执行人:张某某。
被执行人:武某某本院在执行高某某与李某某、张某某、张某某、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长期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定如下:终结对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2019)黑0225民初5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长征
审判员 李德文
审判员 亓佳新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晓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