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6民初1072号
原告:贾涛,男,199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成都咪咪乖乖商贸有限公司职工,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094997506。
法定代表人:施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莉,女,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职工。
原告贾涛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贾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贾涛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贾涛负担。
审 判 员 胡敏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煜
书 记 员 黄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