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802执99号
申请执行人:王杰,男,198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委托代理人:孙佳星,河北申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穆振海,男,1970年2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承德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董树立,男,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承德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王杰与穆振海、董树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杰与穆振海、董树立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王杰自愿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王杰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802执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程志献
审判员 范海泉
审判员 傅东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邹连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