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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1312民初349号

冯尚英与马广桂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20-04-08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当事人
冯尚英;马广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12民初349号

原告:冯尚英,女,1952年6月3日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告:马广桂,男,1950年2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河东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尚英诉被告马广桂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冯尚英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冯尚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尚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冯尚英负担。

审判员  咸彦江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王全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