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湘0624执恢5号秦超群:关于申请人李白莲申请执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湘0624民初1765号民事调解书判决你应履行308370元,在执行过程中,你已履行308370元整(包括保全费2570元、案件诉讼费5800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湘0624执恢5号李白莲:关于你申请执行与秦超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你申请的执行标的是308370元,本院已履行308370元整(包括保全费25700元、案件受理费5800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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