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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902执403号之一

湖南某某链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04-24
所属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龚某;湖南某某链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902执40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龚某,男,1979年11月29日出生,住址:益阳市资阳区。

被告:湖南某某链条有限公司,住所: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工业园五里堆社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龚某与被执行人湖南某某链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争议纠纷,案号为益资劳人仲字(2018)第49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9)湘0902执403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伏 颖

审判员 徐 伟

审判员 崔益沙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曹振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