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内2223执恢370号

陈虎与被执行人靖玉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09-02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虎;靖玉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C}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2223执恢370号

申请人:陈虎,男性,1970年3月23日生,蒙古族,住扎赉特旗。

被执行人:靖玉贵,男性,1980年4月3日生,汉族,住扎赉特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虎与被执行人靖玉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虎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内2223执恢3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炳宇

审判员 张天罡

审判员 孟祥萍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