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2019)内2222执192号 申请执行人闫景利,男,41岁,蒙古族,农民,住科右中旗高力板镇。被执行人宝龙,男,35岁,蒙古族,住科右中旗高力板镇查干嘎查。本院立案申请执行人闫景利与被执行人宝龙卖买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2222民初30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 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30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军 审 判 员 赵 大 勇 审 判 员 吴 秀 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凤 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