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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2222执905号

科右中旗利农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处与陈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11-2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科右中旗利农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处;陈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2222执905号申请执行人科右中旗利农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处。被执行人陈胜,男,1970年8月8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本院立案执行科右中旗利农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处申请陈胜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38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约定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3872号民事判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军

审判员 赵大勇

审判员 吴秀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凤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