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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226执132号

(2019)湘1226执132号郑晓玉与郑华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03-31
所属地区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郑晓玉;郑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226执132号申请执行人郑晓玉,女,1968年08月17日出生,苗族。被执行人郑华,女,1973年08月31日出生,苗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郑晓玉与被执行人郑华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晓玉与被执行人郑华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19)湘1226执132号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张   文   友

审 判 员 谢钧

审判员周志龙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代理

书记员 李      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