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226执132号申请执行人郑晓玉,女,1968年08月17日出生,苗族。被执行人郑华,女,1973年08月31日出生,苗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郑晓玉与被执行人郑华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晓玉与被执行人郑华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19)湘1226执132号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张 文 友
审 判 员 谢钧
审判员周志龙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代理
书记员 李 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