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22执恢78号 杨建华、四川皓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杨建华与被执行人四川皓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3471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协议,现被执行人四川皓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协议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人已收到案款。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川13民终1534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