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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22执364号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05-14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行政
当事人
昌黎县公安局、刘海玲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冀0322执364号昌黎县公安局、刘海玲本院执行的昌黎县公安局申请刘海玲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卢山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齐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