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冀0322执364号昌黎县公安局、刘海玲本院执行的昌黎县公安局申请刘海玲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卢山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齐瑾 来源:百度搜索“”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冀0322执364号昌黎县公安局、刘海玲本院执行的昌黎县公安局申请刘海玲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卢山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齐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