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330执1155号
申请执行人:刘随
被执行人:崔鹏张宾申请执行人刘随申请执行崔鹏张宾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1330执11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万林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和坤 关注公众号“”
刘随、崔鹏张宾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330执1155号
申请执行人:刘随
被执行人:崔鹏张宾申请执行人刘随申请执行崔鹏张宾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1330执11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万林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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