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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782民初577号

李文超与冯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05-07
所属地区
河南省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文超;冯丽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782民初577号原告李文超,男,1990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辉县。被告冯丽霞,女,1985年5月2日生,汉族,住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超与被告冯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文超于2019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文超负担。

审判员  程淑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平玉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