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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226执39号

(2019)湘1226执39号叶密香与刘兴海、舒清花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公开日期
2019-03-31
所属地区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叶密香;刘兴海;舒清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226执39号叶密香、刘兴海、舒清花:我院于2019年02月14日立案执行叶密香和刘兴海、舒清花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兴海、舒清花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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