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19)内2223执恢351号
申请人:刘玉春,男,1954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被执行人:王胜,男,1984年6月12日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被执行人:李双喜,男,1986年6月7日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刘玉春:你与王胜、李双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刘玉春申请,依据(2017)内2223民初2638号调解书,于2019年3月31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 何金生 二O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